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昨日透露的“盘汇检罚〔2019〕03号”表明,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2019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责令修正,判处罚款人民币101.526万元一整。天眼坎表明,盘锦东方银座置业受限公香港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承销或者直管外汇等非法用于外汇不道德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修正,给与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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